媒体报道
吕梁否认两局长受处后职务互换 吁媒体客观报道
发布时间:2016-10-14 00:34
原标题:吕梁两县国土局长属正常调整 并非受处分“互换”——对话吕梁市新闻办副主任彭斌
新华网太原10月11日电 近日,山西省吕梁市两县受处分国土局长岗位调整问题受到舆论关注。题为《铝矿遭举报非法开采 两县受处分国土局长“互换”职务》的文章10月7日19时出现在某微信公众号,随后被多家网站转载,引发热议。
真有受处分局长“互换”职务的事情?实情如何?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吕梁市新闻办副主任彭斌。
问:文章在网上刊发之后,吕梁持什么样的态度?
答:10月7日,《铝矿遭举报非法开采 两县受处分国土局长“互换”职务》一文现身网络之后,吕梁市委高度重视,认真对待舆论监督,第一时间安排吕梁市纪委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,对媒体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。
问:受处分局长“互换”职务岗位,真是这么一回事吗?
答: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两名干部的调整,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,分别在不同的时段,职务调整在前,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在后,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联。
问:两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是怎样调整的?
答:据调查,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,于2015年12月对县级国土部门的主要领导酝酿调整事宜,2016年1月22日对8名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长进行了交流调整,其中,交口县国土资源局长冯建平交流调整为中阳县国土资源局长,中阳县国土资源局长王高交流调整为交口县国土资源局长。这是正常的岗位交流调整。
问:媒体上所涉及的两名局长是不是受到了纪律处分,为什么?
答:这两名局长先后受到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责任追究。
2016年4月22日,交口县纪委接到上级纪委批转件后,对交口县下桃花耐火粘土矿非法占地一案进行了调查,在调查过程中,发现交口县国土资源局存在以罚代管、监管不到位等问题,冯建平作为时任局长,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,按照“一案双查”和干部管理权限,于7月26日给予冯建平党内警告处分。
2016年8月1日,因中阳县纪委在调查城南居民旧房改造一案过程中,发现中阳县国土资源局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,王高作为时任局长,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,按照“一案双查”和干部管理权限,给予王高行政警告处分。
2016年8月11日,吕梁市委在通报5起不作为典型案例时,将这两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。
我们感谢媒体朋友对吕梁工作的监督,对媒体反映的问题,我们都将认真对待。同时,我们也希望媒体朋友采写报道,特别是监督性报道时,尽可能把涉事的方方面面都采访到,以使报道更加准确客观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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